去伪存真--揭露伪劣及恶丑---拯救健康--发现真知与良知----->揭丑-揪骗-批伪-纠错-曝光-提醒---->------------------无需注册,点击发表--------------------->
案件起因:2007年12月8日早上陈雪梅(以下简称当事人)来到了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妇产科做人流手术。当天上午,手术完成后,按照妇产科的医生的指示去休息室休息,在行动的过程中昏倒,当时,由于妇产科的医生未按照“诊疗护理规范、常规服务制度”的缺失和缺位的原因,在没有护士看护的情况下,造成当事人脸部朝着地面摔去,虚脱式的暂时昏厥,导致当事人两颗门牙被磕碎。后果和影响极其严重。
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不但没道歉,而且,还责怪当事人未按照医嘱行使?据当事人讲:“术者并没有什么交代和医嘱!”
2008年1月28日,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纪检监察室出据:“【关于陈雪梅女士人流后不慎晕倒与事后处理的情况】(附件一)经过妇产科开会研究和讨论,得出的调查结果是:事件的发生纯属于“意外不幸”?
2008年5月9日厦门市卫生局依红头文件的形式开据了【厦门市卫生局人民群众信访受理通知单】厦卫信受理[2008]0501号文件(附件二)!
2008年7月8日厦门市卫生局出据个〈信件转办单答复〉(附件三):实属伪造公文,欺骗老百姓!当事人根本不理解什么内容!也未明确责任!也表述不出个所以然!事后,当事人丈夫:张铁牛先生查阅了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以及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》数项规定,发现,厦门市卫生局已经违反多项规定,当事人准备采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!
根据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》第十条的规定:
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、紧急程度、发文机关标识、发文字号、签发人、标题、主送机关、正文、附件说明、成文日期、印章、附注、附件、主题词、抄送机关、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。
(四)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、年份、序号。联合行文,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。
以及第十一条的规定,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,参照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》国家标准执行。
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,行文应当确有必要,注重效用。
以及第三十八条的规定,公文办完后,应当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和其他有关规定,及时整理(立卷)、归档。
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。
以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,归档范围内的公文,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、特征和保存价值整理(立卷),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、完整,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,便于保管和利用。
以及第四十七条的规定,公开发布的行政机关的公文,必须经发文机关批准。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,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。
根据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》的要求:
8.1 眉首:8.1.1 公文份数序号的要求:
公文份数序号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
编号。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,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。
以及8.1.5 发文字号的要求:
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、年份和序号组成。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,用3号仿宋体字,居中排布;年份、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;年份应标全称,用六角“[ ]”括入;序号不编虚位(即1不编为O01),不加“第”字。
发文机关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。
以及8.1.6 签发人的要求:
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,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。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,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;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,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,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。
以及8.2 主体的要求:
8.2.1 公文标题
红色反线下空2行,用2号小标宋体字,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;回行时,要做到词意完整,排列对称,间距恰当。
8.2.2 主送机关标题下空1行,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,回行时仍顶格;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。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, 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、抄送之上,标识方法同抄送。
8.2.3 公文正文
主送机关名称下l行,每自然段左空2字,回行顶格。数字、年份不能回行。
综上所述,厦门市卫生局已伪造行政公文数年之久,并信誓旦旦的对老百姓说:“我们出据的公文和文件是合法的!”请新闻媒体转载该报道!谢谢!
附件一: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的回复:经常发生的“意外不幸”?
附件二:厦门市卫生局出据受理通知书
附件三:厦门市卫生局伪造的行政公文并加盖公章?真是脑残?
备注:
一份不知所以的行政公文?一份加盖公章的行政伪造公文?厦门市卫生局伪造行政公文达数年之久?不免让我们产生诸多疑问?能忽悠厦门市民就忽悠?不能忽悠也得忽悠?
老百姓抓住厦门市卫生局错,就要抓死,抓紧,将厦门市卫生局伪造行政公文的行政行为暴光,大白天下?
给当事人解决问题。给个说法,不给个说法,老百姓会给你个说法?
评论